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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魚獲處理與法規查詢內容核對

香港自己釣的魚可以賣嗎?海魚、淡水魚與售賣牌照查核圖解

不能只因為魚是自己釣到,就直接當作可售賣。在香港,先確認來源與保留條件,再分海魚或淡水魚、活魚或非活魚、批發或零售,以及在哪裏貯存、處理和交付。這些會帶你到不同部門及牌照要求;一張釣魚牌照不會替後面所有問題作答。

本頁把官方查詢入口與實際提問方法接起來,不用台灣罰則替香港下結論。若打算售魚,先把自己的安排寫清楚,取得相關部門針對該安排的答覆,再決定下一步。

  • 來源與售賣分開
  • 海魚與淡水魚
  • 批銷、零售與網售

02第一步:先整理魚從哪裏來、能否保留

先把「我有這尾魚」拆成可查的事實:在哪個水域、甚麼日期、用甚麼方法取得,是岸釣、船釣還是水塘釣魚?魚種是否確認?當次有沒有尺寸、數量或其他保留條件?這些來源問題,應在談售價、找買家或發帖之前處理。

捕獲保留、魚與交易、售賣場所及來源追溯四層查核圖
本站原創查詢分層圖,依水務署釣魚條件、漁護署統銷海魚、食環署牌照指引與食安中心食物追蹤說明整理。四層不是完成後自動獲准販售的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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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水務署水塘釣魚牌照列有釣具、魚體長度、每日魚獲及豁免魚類等條件。核對了這些,回答的是當次捕獲與保留的一部分;售賣食物的場所與經營模式,還要另查。完整水塘條件可接着讀香港水塘釣魚牌照專頁。

海岸、海岸公園及魚排亦有不同用途與規則。先按具體水域資料找管理來源;別把有人在釣、曾有魚獲照片或買到一張船票,當成所有來源問題都已解決。照片、釣行日期和已有許可可幫助說明事實,卻不能單獨變成全面的售魚資格。

03第二步:分海魚、淡水魚、活魚,再說明交易模式

向部門問「自己釣的魚可以賣嗎」,若只留下這一句,往往缺了最重要的分類。先說海魚還是淡水魚、交付時仍是活魚還是非活鮮魚;再說擬售給誰、對方如何使用,以及打算怎樣交付。批發、零售和純粹保留自用,不應混成同一個安排。

漁護署現行統銷海魚說明指出,鮮海魚(不包括活海魚)須在魚類統營處轄下的魚類批發市場卸在陸上及批發出售。這是海魚統銷制度的入口;若安排涉及卸魚、批銷或適用許可,先把魚類狀態和交易路徑交給漁護署或魚統處確認,不靠自己把交易叫作「分享」「轉讓」便完成分類。

非活鮮海魚、活海魚及淡水魚的分類比較,並列批銷與售賣場所的不同查核問題
本站原創分類表。鮮海魚與活海魚範圍依漁護署統銷海魚頁;售魚場所依食環署牌照指引。表中「另核對」保留其他要求,沒有替個案判定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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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最容易出現兩個跳步:活海魚被上述說明排除,就以為任何方式都能賣;淡水魚不叫海魚,就以為沒有售賣規管。正確下一步是帶着分類去查食物業及場所要求。若魚名或來源仍不明,保留候選名稱與原照片,不把一個俗名硬填成唯一物種。

同頁提到的「超逾60公斤」是鮮海魚運送許可要求,不能拿來當所有小量販售的免牌界線。本頁也不以一尾、一次、低價或賣給熟人,自行創設例外。數量和頻率可在查詢時如實說明,適用要求仍要回到實際業務與相關規定。

04第三步:店內售魚、街市與小販,先找對場所類別

食環署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把出售新鮮、冷凍或冷藏魚(包括活魚)的食物業,列入新鮮糧食店牌照的相關範圍,並另列食肆、工廠食堂、街市攤檔及持小販牌照業務等情況。這些並非都由一張相同牌照處理;先告訴部門實際處所和操作,才知道應查哪一類。

準備向食環署查詢時,把動作寫完整:只是接單?魚會放在哪裏?會否劏洗、切片、分裝或冷藏?買家在哪裏收貨?例如「放在家中雪櫃,接單後切片再交收」,與「從已確認的供應處所直接配送」,操作並不相同;不能只寫「賣鮮魚」三個字便略過差異。

有店家說可以代售,也要先確認誰實際供應、處理與出售,使用甚麼處所及牌照條件。向對方索取現有資料,再把自己的魚獲來源和交易安排一併提出;店家有牌照,不會自動替所有上游來源及你另外進行的處理作答。

食環署的牌照常見問題可用來辨別類型,完整申請與處所條件則應按官方指引查核。這裏不提供「租個角落」「借牌」之類捷徑,也不預判任何現有店舖或個人的牌照是否涵蓋你想做的安排。

05網上接單不是另一套豁免,街頭交收也要說清楚

食環署網上售賣受限制食物說明指出,傳統或網上方式售賣食品,都要按經營模式及食物類別領取相關牌照或許可證。把帖文發在社交平台、只在群組接單,沒有改變魚會在哪裏貯存、處理和交付這些實際問題。

「網上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也不是在任何地方處理所有食物的通用牌。官方說明特別區分只作網上售賣的處所,與貯存、切割、切片、包裝或配製食物的操作。因此,準備網售查詢時,要把收單地點與魚實際經過的地方一起寫出來,而不是只提供平台名稱。

如果打算在海旁、碼頭或街道攤開魚獲、展示價錢及交收,也要把場所與營運方式交給食環署確認。食環署小販概覽分開固定攤位及流動小販牌照,並說明對非法販賣的規管;不能把「沒有租店」推成「沒有場所要求」。本頁沒有替某個街頭交收安排作合法認證。

實際做法可以很簡單:先畫一條從捕獲到買家的路線,逐站寫貯存、處理、運送及交付。如果中途新增家中劏洗、另一處冷藏或街頭擺賣,把變更再問一次。先前針對不同安排的答覆,未必仍能回答新的情境。

06來源紀錄與分銷登記:不要和售賣牌照混在一起

食安中心《食物安全條例》說明介紹兩部分食物追蹤機制: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以及備存食物進出紀錄;並提醒從事食物業的人士,包括漁民及街市檔主等,留意相關措施。它與前面討論的釣魚牌照、海魚批銷及處所牌照各有目的。

查詢時,把自己是零售、批發、供應給甚麼對象,以及已有甚麼牌照如實說明,再問是否須登記、是否有適用豁免,以及要保留哪些紀錄。這裏不把所有休閒釣友一概列為分銷商,也不因為已有某張牌照便自行宣布豁免;具體身份與條件交由主管部門確認。

你可以先整理已有的日期、水域、魚名或候選、數量、魚類狀態及擬交付對象,讓查詢更清楚。這是本站提出的資料清單,不宣稱照片或App日誌就等於法定帳冊。應備存的內容、保存期限及格式,要依自己的業務查官方規定與答覆。

07把問題問完整:三個香港情境與一份五欄清單

情境一,水塘魚獲:先核對該水塘牌照與保留條件,再告知食環署魚類狀態、擬售對象及處理場所。不要只問「有水塘釣魚牌可不可以賣」,因為這沒有描述後半段的食物售賣安排。

情境二,岸釣鮮海魚擬供應商戶:先把捕獲來源、是否活魚、如何卸魚與擬交易對象,向漁護署或魚統處查海魚統銷與許可要求;再查處所及食物追蹤。買家是商戶這個資料值得說清,但本頁不憑一個稱呼代部門判定交易性質。

情境三,網上接單後交收:列出魚從哪裏來、在哪裏貯存、誰劏洗包裝、誰配送及在哪裏交付,再向食環署查對應要求。如果其中一環仍未決定,就寫成待確認,不先發一個「已獲准售賣」的結論。

按來源保留、海魚批銷及售賣追溯三條部門路徑提出五欄資料的查詢圖
本站原創詢問路線;機關資料分別見水務署、漁護署、食環署與食安中心。不是官方申請表,也不保證備齊資料便獲准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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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完後,把答案寫成帶條件的一句話,例如「這份答覆針對非活魚、某處所接單與交付」,而非只留下「可以賣」。下次改售活魚、改由自己切片,或改換交付場所時,就能看出哪些部分需要重新確認,避免把一次查詢當成所有釣行的通用答案。

五欄依序是來源水域與日期、魚種或候選、活或非活、擬售對象與方式、貯存處理及交付場所。保留部門答覆的日期與適用條件,安排改變時再核對。這份流程幫你準確提出問題;個案仍以現行法例與相關部門說明為準。

可看已上線IG:自己釣的魚能賣嗎。原片討論台灣漁業法及船舶情境,片中罰則與結論不套用香港;香港讀者請按本頁的來源、批零及牌照分層查詢。

常見問題

有水塘釣魚牌照,是否就可以賣魚?

先分開問。水務署牌照處理水塘釣魚、工具及魚獲保留條件;食環署等部門則按售賣食物的經營模式及場所處理牌照要求。不能只出示釣魚牌便當作已核准售魚,應把來源、魚類狀態和擬售方式一起提出查詢。

只賣一尾或重量很少,就一定不用牌照嗎?

不能只用尾數或重量作結論。漁護署統銷海魚頁所寫超逾60公斤,是鮮海魚運送許可要求,不是所有售魚活動的免牌門檻。批銷、場所、食物業及來源紀錄仍要按實際安排分別核對。

活海魚不在鮮海魚統銷說明內,是否就可以隨便賣?

不是。漁護署該項鮮海魚統銷說明排除活海魚,並不代替其他售賣規管。食環署的新鮮糧食店指引涵蓋魚,包括活魚;應另按處所、售賣方式及許可條件查核,不能把一項排除當成全面豁免。

淡水魚也要照海魚批銷的方法處理嗎?

先確認分類與來源,不把海魚統銷規定直接套給所有淡水魚。淡水魚的捕獲、保留與食物售賣仍有各自問題,例如水塘牌照條件、實際處所及食物業模式;不屬海魚分類,沒有自動解決後面的要求。

在社交平台接單、約人交收,是否不用查牌照?

食環署說,傳統及網上售賣食物都須按經營模式和食物類別領取相關牌照或許可證。要說清在哪裏貯存、劏洗、切割、包裝與交付;不要把網上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當成可在任何地方處理所有魚的通用牌。

售賣前應該帶甚麼資料向部門查詢?

準備來源水域與日期、魚種或候選名稱、活魚或非活魚、擬售對象與模式,以及貯存、處理和交付場所。捕獲及保留問相關水域主管單位;鮮海魚批銷問漁護署或魚統處;食物業牌照、小販及追溯分別向食環署、食安中心確認。

魚獲處理與記錄:把不同問題分開查

識別、接觸風險、能否保留或出售,以及照片記錄,是不同問題;任何一項都不能代替其他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