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已於 2026-09-30 依現行資料完整性規則重寫:可用的出釣變為 537 趟,出釣內部的檢定未在現行資料上重做,也沒有空手出釣的紀錄,晨昏是否比較好釣尚無法判定;舊版結論已撤回。其他研究仍在複核中。
晨昏與出釣內部的咬率:依現行資料尚無法判定
舊版以 1,185 趟出釣內部的曝露時間比較晨昏與正午,那個結論已撤回。依 2026-09-26 快照,太陽位置通過完整性核對、符合「同一位釣友同一天至少 3 筆且首尾相隔至少 1 小時」的出釣只有 537 趟;趟內曝露窗與置換檢定還沒有重建,資料也沒有空手出釣的紀錄,只釣到一兩條的出釣不在分母裡,晨昏是否比較好釣目前尚無法判定。
尚無法判定:可用的出釣只有 537 趟,其中拍攝時間來自照片的 184 趟,舊版的出釣內部檢定還沒在這批資料上重做。
重新整理日 2026-09-30|資料期間 2025-01-01 至 2026-09-25
結論:尚無法判定
舊版把同一位釣友同一天第一筆到最後一筆漁獲之間當成「一定在釣」的時間,以 2025-01-01 至 2026-09-04 的 1,185 趟出釣(5,658 小時)依太陽高度分段比較,結論是晨昏的咬率並不比正午高。本版撤回這個結論。
原因有三:一是依現行資料完整性規則,可用的出釣從 1,185 趟變為 537 趟,拍攝時間來自照片的從 422 趟變為 184 趟,舊版依太陽高度分段的曝露時間與置換檢定都沒有在這批資料上重建;二是只有至少釣到 3 條、而且首尾相隔 1 小時以上的出釣才會進入分母,沒釣到或只釣到一兩條的出釣完全看不到;三是首尾之間是否一直在釣,資料沒有記錄。
所以晨昏是否比較好釣,目前尚無法判定。這不是「沒有差別」的結論,也不是「晨昏比較好」的結論。
本版量到的資料
2025-01-01 至 2026-09-25 的合格漁獲 14,424 筆中,太陽位置通過完整性核對的 14,328 筆。
符合出釣定義的有 537 趟(302 位釣友、214 天),共 2,442 筆漁獲,去掉每趟第一筆與最後一筆後的趟內漁獲 1,368 筆,首尾之間合計 1,872 小時。
只用拍攝時間來自照片的紀錄時:184 趟(119 位釣友、64 天),趟內漁獲 492 筆,首尾之間合計 612.9 小時。
還需要什麼才能判斷
每一趟出釣的開始與結束時間,以及沒有釣到的出釣,讓分母不只包含釣況好的出釣。
在固定快照上重建依太陽高度分段的曝露時間,在看資料之前先寫好假設,再重做置換檢定與功效分析。
資料來源與方法
來源是 2026-09-26 同時點唯讀快照(38,040 筆漁獲),離線重算,沒有讀取或寫入正式資料庫。
採計現行紀錄、物種身分與紀錄情境皆合格、上傳與已驗證拍攝時間都不晚於 2026-09-25 的紀錄,排除釣蝦、管理池與非魚類紀錄;太陽位置只採計 App 環境完整性核對通過的值。
出釣以同一位釣友的同一個台北日期計,至少 3 筆且第一筆與最後一筆相隔至少 1 小時。
引用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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